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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煦明:大力度夯实民生之本

发布时间:2022-05-31 10:51 来源:经济日报 【打印】

  财政、货币政策要以就业优先为导向,退减税、缓缴社保费、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,都要着力指向稳市场主体、稳岗位、稳就业,以保基本民生、稳增长、促消费。这是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重要政策着力点。多举措努力实现充分就业,在我国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,长期以来居于突出重要位置。

  就业是民生之本。今年3月份以来,受新冠肺炎疫情与俄乌冲突等因素影响,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,实现充分就业面临的挑战增多。一是经济增速下行导致就业总量显现。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,今年4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升至6.1%,其中16岁至24岁青年群体调查失业率达到18.2%。二是部分行业就业吸纳能力减弱。餐饮、住宿、家政、旅游、客运等接触性服务业活跃度降低,就业吸纳能力减弱。部分制造业细分行业由于供应链产业链受阻,难以满员运营,部分劳动力处于闲置状态。同时,房地产、教育培训、互联网平台等部分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,一些大型企业的中高层职位出现裁员潮。三是部分重点群体实现充分就业难度加大。今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达到1076万人,创历史新高,加之一些往届毕业生尚未就业,导致青年群体就业压力上升。此外,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难度上升,就业率和收入增速降低。基于此,更应树立就业优先导向的政策目标。

  进一步而言,宏观经济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,宏观政策目标从来不是单一的,而是多元复合的。对处于增速换挡、结构转型、疫情冲击叠加期的中国经济而言,如何恰当把握好多目标之间的平衡尤为重要。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,宏观政策制定者需要在稳增长、控通胀、保就业、防风险、调结构、促改革等众多目标之间统筹协调;当不同目标与宏观政策的要求出现冲突时,就需权衡取舍,排出优先次序。在当前疫情冲击反复、劳动力市场就业矛盾加剧的情况下,应将就业置于多元目标的首位,提高其在宏观政策多目标考量中的权重。

  在当前形势下,树立就业优先导向意味着要优先推出就业创造能力较强的政策工具,避免出台不利于就业创造甚至可能带来就业损毁的政策。一般而言,中小微企业的就业创造能力大于大型企业,服务业的就业创造能力大于工业,消费的就业创造能力大于投资。在一般性总量政策的基础上,就业优先导向的宏观政策应注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、服务业、消费的结构性支持力度。为此,一方面应通过减税降费、延缓贷款期限、提供利息或房租补贴等措施,增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稳岗位稳就业的动力和能力,支持市场主体努力做到不裁员、少裁员。另一方面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,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,为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便利。

  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实施宏观政策,可重点从两方面发力:

  一方面,加大宏观政策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,通过保市场主体实现保就业。财政货币政策应积极运用退减税、缓缴社保费、降低融资成本等多种政策工具,为市场主体稳岗位稳就业创造条件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,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水电气暖费用补贴,租用国有房产的可阶段性免除房租。可通过开发“就业支持便利”“薪资保障计划”等定向货币政策工具,向金融机构增加基础货币投放,为金融机构保市场主体和保就业提供定向支持。

  另一方面,要研究出台针对求职者和就业者的便利政策,帮助困难就业群体渡过难关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群体,可适当延缓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抵押贷款的还款期限。对于应届大学毕业生,可尝试延缓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,阶段性地由财政资金支持、免除贷款利息,助其轻装上阵,尽快找到工作。要完善灵活就业的政策配套体系,促进新就业形态发挥稳就业的蓄水池功能。应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养老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制度细则,加快推动常住地参保,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账户城乡之间、城市之间转移衔接的便利度。

  (作者:中国社科院宏观经济研究智库研究室主任 冯煦明)